自然灾害后的损失该如何报备,纳税申报又该如何?
发表于:2021-07-23 17:44:51 阅读:2564次
灾难来了,对个人会造成损失,同样,也会对企业造成损失,除此之外,企业还有一些财务账务上的处理工作,7月17日以来,我国河南省大部分地区遭遇极端强降雨,中部和西北部出现大到暴雨,郑州、焦作、新乡、洛阳、许昌、平顶山等地的部分地区出现大暴雨,多地遭遇特大水灾,那么企业遭受自然灾害发生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呢?举一些案例快速告诉您。
问:我公司的仓库因暴雨被大水淹没,部分存货报废。这部分受灾存货的资产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为其计税成本扣除残值及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因此,该企业因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报废,应根据上述文件提供相关资料以专项申报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问:去年夏天,我们公司遭受了洪灾,整体损失了大概8万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表格我怎么填呢?有没有知道的老师,希望能给回答一下
答: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核算资料、纳税资料等相关资料报送的内容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