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深圳提醒您关注:房产税这就来了?!税率:1.2%,12%,4%!
发表于:2020-05-06 15:24:33 阅读:2568次
前言
有人说,房产税就像是一张饼,反反复复、正面反面地烙,就是一直不上桌。官方态度越来越明确,房产税的脚步也越来越近。
01
住建部正式发文推动个人不动产全国联网
4月13日晚间,住建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表示将推进房地产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效能,明确提到“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采集楼盘信息,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的各类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的楼盘表”。
02
政策一出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房产税
全国一张网之后,一个人在全国各地有多少房子,自然一目了然。
房产税的前提就是先摸清楚,你到底有多少房子,然后再去算钱,应该说房产税其实已经箭在弦上,2019年我们已经实现了房地产全国联网,攻克了最后的技术难点,未来就全都是立法的问题了。
而2018年,我们已经看到,明确把房地产税立法列入了本届人大立法规划,从理论上来说,本届人大任期内,肯定要出来。
现在是第十三届人大,任期是2018年3月到2023年3月,按照我们的一贯作风,不可能是最后的时间再抛出来,等下届人大来执行,所以很可能在2021年底就推出来,然后2022年落实。
那么也就是说,最晚的情况下,房产税也就是这1-2年的功夫了。
面对即将到来的房产税,你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呢?比如:啥是房产税?征税对象是谁?又有啥优惠呢?不急,我和你说道说道!
03
房产税”最新税率表
计税依据
按房产余值从价计征: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按租金收入从租计征: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注意: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缴纳义务时间
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纳。
委托施工企业建房的:从办理验收手续次月起缴纳。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次月起缴纳。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
注意: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纳税地点
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机关缴纳。
缴纳期限
A.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B.依据房产计税原值征税的:全年应纳房产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C.依据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每次应纳房产税=每次租金收入(不含税)×12%
注意:如果某建筑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房产建筑面积×2×单位地价,宗地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总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
应纳税额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依法享受上述“六税两费"其他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减半征收。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04
房产税减免税项目总结
根据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代码表,房产税共有减免税优惠项目45个,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房产税优惠项目分为了12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