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提醒您,12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个税专项扣除确认

发表于:2019-12-03 19:03:32 阅读:2846次

用友软件提醒您:关于确定2020年度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通知来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各位同事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在2019年12月**日之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确定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一《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说明》。


提醒,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件扣除操作引导

用友深圳关于20年度个税通知



用友深圳个税操作指引



2019年12月31日前若员工未及时确认,于2020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员工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对于员工通过手机APP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财务应及时下载、及时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以下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提前准备!

1、个税APP填报手册电子版,专项附加扣除分工和流程;

2、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收集;

3、关于工资采用累计预扣法扣个税的影响;

4、年终奖政策和个税安排;

5、财务/人力部门专岗:尽力让员工少缴个税;

6、定期给员工答疑

7、告知汇算清缴最新政策…….


用友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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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已填过专项附加扣除指引

1、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用友提醒您专项扣除指引

2、系统跳出提示,点击“确定”

用友提醒20年个税操作指引



3、核对信息;可以点击进入修改,也可点击“一键确认”

用友关于2020个税扣除指引


5、此时,2020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完成。


三,2020年需新增专项扣除信息

1、先按上面操作后,再增加以下步骤:

用友关于个税填报指引


2、2020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同2019年专项附加扣除填写,扣除年度选择“2020”

用友关于2020年度个税扣除指引


四,2020年专项扣除,这些时间点千万不要错过!

1

子女教育

Q1:孩子年满3周岁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A1:子女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所以在孩子年满三周岁当月即可填报申请。


Q2: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A2: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

继续教育

Q3:我今年取得了职业证书,可以留到明年再进行扣除吗?

A3: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Q4: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开始时间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A4: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Q5:如果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A5: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3

大病医疗

Q6:大病医疗的扣除,是只能当年扣的吗?

A6:大病医疗的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Q7: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A7: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Q8: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开始时间?

A8: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

Q9: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A9: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

赡养老人

Q10: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A10: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Q11: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A11: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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